法律没有规定就推动不了AED的普及吗

今天,公众号后台有人发我这样一篇文章:
小伙体育馆打篮球猝死,家属索赔百万!只因……
公众号:中国青年报小伙体育馆打篮球猝死,家属索赔百万!只因……

仔细阅读文章就会明白,小伙子由于心跳骤停倒在了篮球馆,家属将篮球馆告上法庭,法院的判决是:法院酌定天河体育中心在10%的份额内对小陈的死亡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在二审的判决中有这样一段话:

根据相关国家标准,涉案篮球场馆不属于必须配备专业急救医务人员的范畴,同时我国目前亦无明确规定要求室外篮球场馆须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AED)等急救设备,故不能以涉案场地缺乏专业急救医务人员及急救设备认定天河体育中心存在过错。


这让我再次想起了了北京昌平地铁站的那个判决:

北京地铁站乘客猝死案件终审宣判了,配备AED非强制要求
急救科普人,公众号:急救科普人北京地铁站乘客猝死案件终审宣判了,配备AED非强制要求

判决书中也有类似的段落:

目前尚无法律法规明确要求地铁站必须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因此法院无法以地铁站未配备自动体外除颤仪来认定地铁公司存在违法过错。


原来公共场所没有配备AED,是因为没有法律明确规定必须配备。所以这些公共场所,即便是高危的场所(比如运动场所)也不会主动的去配备AED。


和AED类似的救命装备也有灭火器材,,而灭火器材是有法律规定的,所以公共场所都配备有灭火器材。这让我想起了2016年我写的另外一篇文章:

不要再捐赠AED了!
急救科普人,公众号:CERTsupervisor不要再捐赠AED了!

文中说到:很多事情根本不用政府出钱,政府出政策就行:

1、比如商场开业前,没有配备一定数量的AED就不许商场开业。对于商场来说,十几台AED真的不算钱。

2、比如商场开业前,员工不会使用AED不让商场开业。培训员工学急救对员工自己也有好处呀。

3、比如商场每年必须进行有人突发呼吸心跳骤停的急救演练。


但,政府出政策,出强制规定可能还需要时间。因为法律如果强制规定公共场所必须配备AED,全国各地就需要一盘棋,这就需要大量的资金和投入,大量人员培训。

所以,短时间之内,出台全国的强制配备AED的法律还不现实。那AED就普及不了了吗?我还真不这么看。

因为法律只是社会的底线。法律没有规定必须的事情,反而可能是社会倡导的。法律没有规定必须安装AED,但社会完全可以倡导AED的安装。

因为法律只是社会的底线。但法律不是影响社会的唯一规则,我们还有政策、还有共识、还有舆论、还有教育。

因为法律只是社会的底线。在底线之上还是有道德,还有公序良俗,还有良心。正如北京急救中心的陈志医生所说:AED,一个城市的良心!


你是生活在有良心的城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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